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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办公室设置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06-28  点击数:  作者:


 

为更好地利用学院现有办公条件,合理配置现有资源,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学院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

学院一级机构:学前教育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与机电工程系、应用艺术系、商务外语系、思政部、体卫部、继续教育部、培训鉴定中心9个教学单位。院办、宣传部、工会、团委、退管会、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卫处、市民指导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研发中心14个职能部门。

另设有招生办等1个二级机构。

二、 办公室设置原则

1.一级机构可设置党政领导办公室。

2.二级机构领导不单独另设办公室,与部门工作人员共处同一办公室。

3.办公室人均面积需符合上海市和静安区有关规定

4.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只设一处办公地点。(跨部门兼职工作,以主要工作职责所在部门设置办公地点。)

三、 办公室设备配置原则

1.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相一致。

2.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3.统一标准、勤俭节约、严控制。

4.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5.如部门工作需要,需另配备办公设备,由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可增加相应设备。

四、 办公室管理办法

1.办公室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资产管理。

2.办公室设备由后勤保卫处统一配备。

3.办公室设备的维修保养由后勤保卫处负责。

4.各办公室备用钥匙由后勤保卫处统一管理。各类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5.本院内工作调动人员的办公设备的调整由后勤保卫处负责。

6.调离本院的各类人员需在离校时,由所在部门向后勤保卫处交还本人办公设备。

7.退休职工需在办理退休手续前,由所在部门向后勤保卫处交还本人办公设备。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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