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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办公易耗品领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28  点击数:  作者:

 

1. 领用办公易耗品必须为在校教职工及人事代理,外聘人员不得领取。

2. 办公易耗品只供在校教职工办公使用,不能提供给学生及外聘人员使用。

3. 领用办公易耗品必须根据工作实际,按需领取,由系部资产管理员在学院资产管理平台系统中填写领用申请,并写明实际申领人员、所需物品及数量,同时获得部门领导审批。实际领用易耗品数量,根据物品不同分别有限额,如有特殊情况予以说明用途。

4. 若办公易耗品领用通过申请,经后保处资产管理处确认后,由系部资产管理员,在指定时间至后保处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如有特别情况,可以予以说明。

5. 复印纸按部门领取,并由资产管理员统一领取发放。

6. 订书机、剪刀、美工刀属于一次性领取,领用过的老师一年内不得重复领用。如使用损坏可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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