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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附申购流程图)

发布日期:2020-04-01  点击数:  作者: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管理,明确采购程序,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一、采购方式

(一)集市采购。指《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沪财采〔201825)规定的需要进行集市采购的货物及服务。

(二)集中采购。指《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沪财采〔201825)规定的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及服务。

(三)分散采购。指《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沪财采〔201825)规定的可以进行分散采购的货物及服务。

(四)日常采购。指《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沪财采〔201825)规定以外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小额、零星的采购。

二、采购申请审批

(一)预算审批

1、预算金额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货物或服务(部分特殊货物或服务除外)申购,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进行审批。

2、预算金额在3000元以上(包含3000元)的货物或服务,由需求部门上交请示报告至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批。

3、预算金额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需填写“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上交请示报告至院长办公会及党委办公会进行审批。具体事项请查看《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申请请购

预算审批通过后,需求部门进入学院资产管理平台进行货物或服务请购申请,填写需求明细及预算金额。请购申请单要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购置程序。

三、采购过程管理

后勤保卫处收到需求部门的请购申请以后,根据申购货物或服务金额及类别等标准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市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通过线下比价的方式选取质优价美的政采入围供应商,由后勤保卫处设备采购员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统一进行操作。

(二)集中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由后勤保卫处设备采购员通过静安区采购管理平台将需求明细和预算上报至上级管理单位进行审批,通过后委托静安区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三)分散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由后勤保卫处设备采购员通过静安区采购管理平台将需求明细和预算上报至上级管理单位进行审批,通过后委托入围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四)以上三种情况以外的货物或服务采购属于日常采购,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不包含10万元)的,由后勤保卫处进行采购;申请金额超过10万元(包含10万元)且不超过50万元(不包含50万元)的,由后勤保卫处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五)部分特殊货物需求部门可申请自行采购,服务项目必须经由后勤保卫处通过线下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四、采购物资管理

后勤保卫处为学院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采购工作。需求部门对特殊货物申请自行采购的,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

采购完成后,需求部门应及时完成验收并在后勤保卫处办理资产入库登记工作。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与国家或上海市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相关政策矛盾,应当以国家或上海市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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