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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志愿者服务条例

一、名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志愿者服务队
二、组织形式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接受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团委领导,参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团体。
三、宗旨
  奉献爱心;服务学院;改造自我;造福社会
四、任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助残、环保、敬老爱幼、文化宣传等社会公益事业。
五、队员共同诺言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六、队员行为准则
  积极主动、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任劳任怨
七、入队形式
  以自荐为主,填写入队申请表格,经三个月考察试用合格,签写承诺书,宣誓后方可成为正式队员,配发服务卡。
八、队员权利
  队员有参与活动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提议、自愿退出队伍的权利。
九、队员义务
  队员有自觉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义务,认真工作,不计报酬和个人得失;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义务。
十、奖励
  本队将于每期末对表现优秀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处罚
  对违反本章程及学生行为规范的队员,将由服务队负责人上报学院团委,根据事态轻重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