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2008—2009年)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好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
为推进学院德育建设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学院内涵建设,学院将开展第三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好辅导员)”评选活动。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紧密结合学院“和谐行健 特色行健”的规划目标,通过连续开展评选活动,增进师生交流,营造良好的为人、为师、为学氛围,评选出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得学生尊敬和爱戴的老师(辅导员),展现教师风采,树立师德师风典范。
二、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教学工作规范和师德规范,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认真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工作任务,致力提高教学质量,连续两年未发生过任何教学事故。
2.积极探索德育工作新思路、新办法,将德育融于专业教学中。尊重学生、热爱学生,坚持教书育人,正确引导学生全面成才,善于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和能力者优先。
3.教学能力强,熟悉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教学内容丰富,观点正确,课堂教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努力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
4.教学方法、手段先进,善于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态度端正,备课充分,辅导答疑耐心细致。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关心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富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
6.在辅导员工作中,能够取得学生信任,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班集体在学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方法
学院成立院、系部两级评选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评选、班级推荐,上报二级系部领导小组。二级系部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评定,确定系部名单,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候选教师名单。
四、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全院担任教育教学任务的在编教师和专兼职辅导员。
五、评选名额
1、各系部按在编教职工总数10%左右的比例确定名额。
2、辅导员评选条件为现任在院工作满2年,按总数10%左右的比例确定名额。
六、评选领导小组
活动设院、系部两级评选领导小组。
(一) 学院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徐炽强
副组长:袁允伟、蔡 红
组 员:季淑惠(工会主席)
李 杰(党委宣传部部长)
纵瑞昆(教务处处长)
郭光武(学生处处长 学工部部长)
解灵江(人事处处长)
(二) 系部领导小组由各系部确定。系部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主任、工会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组成。
七、评选活动和时间安排
(一) 宣传初评阶段(3月9日—5月15日)
1) 3月9日—3月31日,宣传此次活动的意义。
2) 4月1日—4月20日,以班级为单位分发“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好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每表推荐一人。各班通过班会等形式民主推选出候选人。推荐表由系部领导小组组织发放和回收。
3)4月21日—5月15日,进行推荐情况统计汇总,根据得票排名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举行学生座谈会;教师所在院(系)领导及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候选人名单,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 复评阶段(5月16日—6月5日)
1) 5月16日—5月20日,各系部负责提供正式候选人事迹材料。5月21日—5月24日,在系部中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和主要事迹,并在系部中听取意见。
2) 5月25日上报学院领导评选小组。听取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人事处、后勤服务及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意见。
3) 5月26日—6月5日,张榜公布选举结果,并进行公示。
八、总结表彰
评选结束后将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得“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好辅导员)”荣誉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通过宣传栏、院报、网站进行报道宣传,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获表彰老师的事迹和经验,进一步在全院教职工中营造“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良好氛围。
九、评选注意事项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明确,做好学生公开评选的组织动员工作,落实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各系部要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工作,使师生理解本次活动的意义,并以此为契机对学生进行一次“尊师爱校”教育。要充分利用好这次评选机会,加强对好老师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使“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好辅导员)”在广大师生中产生更大的影响力、感染力和吸引力。
(三)各系部要保证活动质量,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好辅导员)”先进事迹推荐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系部要组织各班级做到实事求是评选,认真填写“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好辅导员)”评选调查用表。
(五)如果在评选过程中出现规定以外的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好辅导员)” 评选小组,由“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好辅导员)” 评选小组决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监督电话:
党委宣传部: 56075555-1318 66255109
工 会: 56075555-3000 66103013
教务处: 56075555-1202 66115178
学工部: 56075555-1218 66117858
人事处: 56075555-1314 66103009
党委宣传部 工会
教务处 学工部 人事处
二○○九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