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师德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一、师德建设
第一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宣传、人事、教务、学工、团委、工会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布置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督促工作。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师德建设的舆论宣传,拟订全院师德建设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补充修订《行健职业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人事处、教务处结合年度考核具体组织师德考核的实施并接受师德考核过程中的申诉,以及对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及复审。
第三条 各部门、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负责、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系师德建设工作和教师师德考评工作。
第四条 学院部门、系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全院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及师德考核实施细则,要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党政常规工作。
第五条 学院每年教师节设立师德奖,对师德标兵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以起到示范、感召、辐射作用。
第六条 建立由学院老干部、老教师、人事、教务、学工人员组成的教风、学风巡视督导组,对教风、学风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各教学单位要开展实际行动和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
第七条 全体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意识,自警自律。
二、师德考核办法
第八条 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师德考核依据《行健职业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百分制打分,在部门、系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进行。各部门、系要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考核结果归档。
第九条 教师根据师德要求进行认真总结自评,占30%;学生在每门课结束时对教师进行评价,占30%;各教学单位对教师进行师德评价,占40%。
1、各部门、系组织教师进行总结自评,自评结果(百分制)乘以30%后所得分值作为自评成绩。
2、在教师教学范围内,以百分制就教师师德情况在学生中进行普查或抽查,调查结果乘以30%后所得分值作为学生评教成绩。
3、各教学单位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每位教师就师德情况以百分制投票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平均分数乘以40%所得分值作为教学单位评价。
4、上述三个分值相加即为每位教师该年度师德考核得分结果。
第十条 教师师德分数折合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84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对在教学、科研、创作中有以下行为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⑴公开散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言论;⑵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⑶在教学和科研创作中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⑷言行举止有失教师职业身份并在学生中和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结果向当事人公布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及复审。
第十三条 对本单位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及复审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务处、人事处提请复核及复审,此复审为最终裁决。年度师德考核表由党委宣传部审核盖章后交人事处存档。
三、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当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即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定文件,师德考核是重要的指标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我院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评选师德标兵予以奖励。评为师德标兵的教师,评聘职称或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委员会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二○○七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