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化校园环境氛围,平安健康达标 > 平安校园建设> 稳定工作

学院印章管理使用规程

一、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印章、各处室印章,均由院长办公室办理制发、变更、缴销;
二、印章使用限在院长办公室内。盖印时,一般须两人以上在场。保管印章人员要及时记录印章使用情况;
三、公文用印,按行文规程,以院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为准;
四、非公文用印,填写“用印申请单”。申请使用学院印章,经分管领导或院办主任同意。凡属处室日常业务范围的,经学院领导授权,由处室负责人在用印申请上签字后用印;
五、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六、印章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七、办公室对使用印章有疑义的,须请示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