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聘请外籍专家的有关手续
一、外国专家聘请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备教师资格或经教师资格培训;
3、身体健康,年龄70岁以下。
二、外国专家来华后需办理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一)办理《外国专家证》
所需材料:
- 申请报告(学院出具的红头文件);
- 填写《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 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
- 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 健康证明书;
- 聘用协议或合同;
- 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 学院法人证书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 个人小2寸照片2张。
2、受理地点:
上海市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受理处(地址:高安路21号2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有效材料齐全即给予受理,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后,给予获准(或不合格)通知。如在审核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自补充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二)办理居留许可
1、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
(2)《外国专家证》及其复印件;
(3)学院申请函;
(4)住宿证明(入境后48小时内至当地派出所凭护照和签证登记);
(5)健康证明;
(6)如从外地转聘的,需原居留证及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7)个人小2寸照片1张。
2、受理地点:
民生路1500号
3、注意事项: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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