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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电视台使用守则
电视台是学院宣传重地,各类节目须经院部审核批准方可转播。
电视台转播社会应由专业人员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操作。
电视台管理人员应保持室内环境安静、整洁,不吸烟、不乱扔纸巾杂物,无关人员不准擅自进入室内。
部门转播节目须经院部审核批准,由本部协调安排时间进行转播。
专题节目应在固定台号转播,不得任意更换。
音像制品节目的转播,须经部门审核,严禁转播不健康节目,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节目转播中,管理人员应关注各接收部门的信号质量,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