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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定期听课制度

  听课是各级领导了解教学状态,获取第一手教学信息的有效途径;也是检查、核实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之一;更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切磋教艺、提高教学水平的一个不可替代的基本方式。为了推进我院的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和探索教学方法,提高整体教学质量,更好、更快地促进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坚持各级领导和各类教师的定期听课是十分必要的。
一、听课安排
  1、校级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
  2、各教学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
  3、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每学期至少4次。
二、听课要求
  1、听课者听课时,须按《听课记录表》上所列的要求予以记录。
  2、听课者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如发现有普遍性或需要予以关注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
三、有关规定
  1、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要定时调阅《听课记录表》,以便了解听课情况,掌握课堂教学信息。
  2、各教学系(部)应把能否坚持执行听课制度作为干部、教师履行职责(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