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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新教师带教条例

  学院为使新聘任教师迅速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胜任教师工作,特制定新教师带教条例:
一、 带教导师
1、条件:
  综合素质强、业务能力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2、任务:
(1)以良好的师德和教风带动和影响新教师,使新教师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专业上不断进取。 
(2)帮助和指导新教师制订教育教学计划。
(3)及时听新聘教师授课(一年10次以上),辅导新教师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交换意见并做好记录。
(4)关心新教师的全面发展。
二、新聘任教师
(1)积极要求上进,稳定专业思想,热爱本职工作。
(2)尊重导师,主动、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做好各项教学常规工作。多听指导教师(10次以上)和其他教师课,多进行教学反思。
(3)热爱学生工作,积极投入学生管理的学习和钻研,主动向导师学习教育理念和方法。
(4)、主动承担系内和学院内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三、程序和考核
程序:
1、结对带教导师和新聘教师名单由各系教研室初拟,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处室审核决定,由学院颁发聘书,备案。
2、带教关系确认后,一般不得中途停止或解除;

考核:
交一份教案; 新教师上一节汇报课; 命一套考试试卷; 合作完成一个精品课件;完成一篇教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