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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升师资队伍的教育科研水平,保持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现就人才引进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根据院高级职称人才匮乏的实际情况,人才引进重点是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科研能力,能适应高职教育教学需要的领军式的人物。
二、引进的人才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科研课题,在资金、人利、物利学院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对引进人才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方面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提供优惠政策。
四、鼓励支持引进人才参与国际和国内与本科相关的学术交流,拓展视野,拓宽思路,营造施展才华的舞台,带领和指导本院的科研工作。
五、对引进人才每年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学和科研能力,创新意识进行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六、学院根据专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由人事部门利用媒体、网络平台、招聘会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对应聘者人事部门和教学部门进行面谈,查验有关证书,双方有意向后,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或试讲,最后由人事部门整理好有关材料,报学院党委讨论。
七、人事部门将引进人才的材料送闸北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最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