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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毕业生就业法规政策,负责拟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安排就业工作日程。
2、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日常管理工作及毕业生各专业的对外宣传。
3、提供咨询、就业信息、供需洽谈和推荐等服务。
4、负责就业协议书的鉴定登记及毕业生档案处置。
5、如实向上级部门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不做假帐。制定报送就业方案。
6、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7、开展全校性就业指导工作、就业政策形势、法规教育及操作流程的指导。
8、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和反馈,为学校招生和专业设置提供参考和决策。
9、每周召开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例会,在毕业生实习前后,为学生提供就业平台,策划组织招聘会,定期总结就业指导工作。
10、加强对高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建立适应本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指导体系。
11、及时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阶段就业指导工作情况,对各系、专业就业工作指标考核。
12、不收受毕业生礼物,公正廉洁,对贫困学生及残障生在毕业就业指导上要特别关心。
13、纪检电话:66103013
三、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方法
1、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程序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定,毕业生向辅导员领取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当事人(毕业生或结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并由学校对就业协议签证登记。
⑴就业协议书条款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一般应包括几项条款: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在就业协议书上附加双方认为需要增加的条款。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招工手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自动终止。
⑵就业协议书学校鉴定登记
  鉴证登记主要指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对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性及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即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毕业年份、生源地和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进行鉴别证明;并对就业协议进行登记。
2、毕业生报到证办理须知
⑴学校集中办理
  在毕业离校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打印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⑵个人办理
  在毕业生离校后才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办理程序为: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提供可证明其为上海生源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将打印的就业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⑶办理报到证受理时间;
  学校集中打印为每年的1月至6月31日止;个别打印一般从每年7月1日起受理。

四、毕业生就业录用手续操作流程图

常设职业咨询室:   

各系就业指导老师办公室:行政楼1104室  56075555-9106    56075555-1104    

院 毕 办:行政楼1114室  5607555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