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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招生办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院的招生工作正常地进行,保证生源的质量,特别制定以下的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办法。
二、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录取每个新生,保证公正选拔。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消除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徇私舞弊,不利用职权为亲友及子女开方便之门。
四、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遇到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院招生领导小组请示汇报,不自作主张,随意解答处理。在每批录取工作结束发出录取通知书前,不私自查询,将录取情况对外泄露,通风报信,造成不良影响。
五、服从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加强团结,互相配合,履行职责,提高效率,不延误工作。
六、处理信访工作的人员,要热情、耐心。回答问题要准确,并做好必要的记录,认真负责,妥善处理。
七、设立由院党委分管书记及分管院长组成的招生纪律监督委员会,并开通举报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