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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党章、《中共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经党委会研究决定,今年10月份各支部要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2、进行选举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3、预备党员应参加党员大会,但没有表决权。(学生预备党员不参加会议)。

 

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