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党章、《中共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经党委会研究决定,今年10月份各支部要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2、进行选举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3、预备党员应参加党员大会,但没有表决权。(学生预备党员不参加会议)。
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