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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属于区办高职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贯彻高校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为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我院党委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在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对这一领导体制的内涵加深了理解和准确地把握: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和校长对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的体制。学院党委设委员五名,其中党委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由院长担任),党委委员3名(副院长、工会主席、学工部部长各一名)。
  二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副书记(院长)统抓学院行政工作;党委委员(副院长和学工部部长)主要分管负责学院教育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作为党委纪检委员,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有效地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院建立和健全了各项制度:
  一是健全和规范了会议议事制度,重点对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等,从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等进行了明确的原则规定;
  二是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明确规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具体内容,规范决策程序;
  三是健全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党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民主生活会制度,学院领导班子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会议质量。
  学院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民主决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受到教育局党委的表扬,学院党委被评为“学习型党组织”。在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领导班子工作会议
领导班子工作会议

党委委员分管工作
党委委员分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