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社团的条例
下载附件:社团活动计划
1、社团的性质及目的:
(1)专业性研究协会。
以现有专业课程为基础,依托现有专业组织学生,从事专业课程学习之外的课题研究,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学有余力的同学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2)专业性项目组。
以现有专业课程为基础,围绕某一项目或就业热门方向,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实践,广泛吸收对该项目有兴趣的学生,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经验,为就业打好基础。
(3)业余兴趣活动社团。
面向全校广大学生,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2、社团的目标:
(1)专业性研究协会:带领学生撰写专业性论文、设计、报告等。
(2)专业性项目组:引导学生从事各种专业性实践,定期开展项目成果展示或提交项目过程纪录;指导学生总结实践心得。
(3)业余兴趣活动社团:组织学生开展兴趣活动,定期开展阶段性展示活动。
3、社团的管理:
(1)社团由团委组织专门的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该部门由学院领导、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团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
(2)团委每学期组织社团评比活动,评选出优秀社团予以奖励。(具体的评比标准另行通知)长期不达标的社团予以撤销。
4、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
(1)社团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社团登记表;
(2)社团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执行社团活动计划;
(3)社团参与人员的招募由指导教师负责,每个社团由一个教师负责,参与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0人;
(4)社团活动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次指导或活动不得少于两小时,每次活动出勤率不得低于80%;
(5)指导教师以指导、活动次数计酬:100元/次(通常为每周一次)。
(6)指导教师每学期整理学生名单一份、相关的活动小结及相应的图片音像资料等,由团委收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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