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医疗补助金申请指南
一、医疗补助金的对象:在编人员
二、住院及大病报销方法
(一)、住院报销需提供
1、 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电子发票需提供出院结算单)
2、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单
3、 出院小结复印件
(二)、大病门诊报销需提供(限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及中医治疗,肾透析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病治疗)
1、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2、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单
3、上海市城镇保险人员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单
(三)报销时间
每年分三次(1月、5月、10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门、急诊报销方法
1、报销的原则
在职人员发生符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大病医疗费中,当本人当年账户支付用完,个人自负段用完,最后进入共负段部分(包含分类自负),给予个人承担的共负段部分的40%的补助,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最高医疗补助支付额不超过5000元。
2、报销时间
凡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员,请本人带好医保卡和身份证去医保中心或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打印“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人事处。
一年一次,每年4月或7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人事处收到材料后进行核算、初审,交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会下拨经费到学院,学院再打入相关人员的卡内。
政策咨询: 郑 敏 分机号13010
相关材料交至: 杨龚萍 分机号13011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