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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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系统医疗补助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1  点击数:  作者:

 

根据2017年11月静安区教育局人事科《关于教育系统医疗补助金管理办法》的会议精神。现将2017.4.1--2018.3.31医保年度在职人员报销操作办法告知大家,请各部门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申请补助原则的材料交人事处。(医疗补助金的对象:在编人员)

一、住院及大病报销方法

(一)、住院报销需提供

1、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

2、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单

3、出院小结复印件

(二)、大病门诊报销需提供(限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及中医治疗,肾透析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病治疗)

1、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2、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单

3、上海市城镇保险人员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单

(三)报销时间

每年分三次时间1月1日—10日、5月15日—31日、10月15日—31日,在职人员如有报销的,请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今年因情况特殊目前第三次收材料截止时间定为2017年11月12日前。

二、门、急诊报销方法

1、报销的原则

在职人员发生符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大病医疗费中,当本人当年账户支付用完,个人自负段用完,最后进入共负段部分(包含分类自负),给予个人承担的共负段部分的40%的补助,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最高医疗补助支付额不超过5000元。

2、报销时间

凡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员,请本人带好医保卡和身份证去医保中心或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打印2017.04.01-2018.03.31“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人事处。

3、上交时间:2018年4月17日--4月28日。

人事处收到材料后进行核算、初审,交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会下拨经费到学院,学院再打入相关人员的卡内。

政策咨询:人事处郑 敏 分机号13010

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杨龚萍 分机号13011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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