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做好学生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及成绩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程序
第一条 “第二课堂”是学院培养计划中的一门必修课程,记4个学分。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可获得相应实践学时,第五学期结束后累计获得 80个实践学时后可获得 4 个学分(中高贯通班级需累计获得40学时获得2个学分)。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训、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实践、课外学术研究、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分为思想成长类、社会实践类、志愿公益类、创新创业类、文体活动类、工作履历类、技能培训类七大类。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不少于 4 类活动共 80 学时。
第三条 “第二课堂”课程成绩采取等第制考核, 累计获得的实践学时达到 80 个,“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及格”;累计获得的实践学时达到 100 个(含)以上,“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良好”;累计获得的实践学时达到 120 个(含)以上,“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第四条 累计获得的实践学时不足80个,“第二课堂”课程记为“不及格”,可在毕业学年参加补修,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在补足所差实践学时后“第二课堂”课程记为“补及”。学生在毕业学年的 3 月底前仍未获得 80 个实践学时的,不能获得4个学分,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补修。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第二课堂办公室领导小组依托第二课堂网络系统实施。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相关组织工作由第二课堂办公室领导小组(设在团委)负责,各系部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
第二章 第二课堂分类与实践学时评定标准
思想成长类实践学时由第二课堂网络系统自动给予,社会实践类、志愿公益类、创新创业类、文体活动类、工作履历类与技能培训类实践学时按活动组织特点由网络系统自动给予或由组织者集中发放,其余由学生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负责老师提出申请。
第七条 思想成长类
1、第二课堂网络系统中思想成长类分为荣誉称号、党课培训、团课培训、主题教育活动等。学生通过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团委微信端报名、签到、参与相关活动后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
2、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荣誉称号记 12 个实践学时/次,市级荣誉称号记 10 个实践学时/次,院级荣誉称号记8个实践学时/次,系级荣誉称号记 6 个实践学时/次。同类荣誉,每学年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3、参加国家级党团课培训的,记10个实践学时/期、4个实践学时/次,市级党团课培训的,记8个实践学时/期、4个实践学时/次,院级党团课培训的,记6个实践学时/期、2个实践学时/次,系级党团课培训的,记4个实践学时/期、2个实践学时/次。
4、参加校内主题教育活动,记2个实践学时/次。
5、在校期间,学生通过思想成长类最高可获得216学时。
第八条 社会实践类
1、学生利用寒暑假参与社会实践体验活动(每次至少3天),记6个实践学时/次,每学年最多申请两次。本项目每位学生在校期间最低须获得20学时(其中2019级学生最低为18学时)。
2、在“三下乡”等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市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院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系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的,分别记 12、8、6、4 个实践学时/次,且同类荣誉,每学年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3、参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的,记 12 个实践学时/期。
4、在校期间,学生通过社会实践类最高可获得132学时。
第九条 志愿公益类
1、参加无偿献血,记 8 个实践学时/次。
2、参加志愿活动或义务劳动的,市级、区级、院级组织分别记 5个实践学时/次,系级组织记3个实践学时/次,班级组织记2个实践学时/次。学生在校期间该项目最低须获得20学时。
3、获得志愿公益类表彰的,国家级表彰、市级表彰、院级表彰、系级表彰分别记 12、8、6、4 个实践学时/项。同类荣誉,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4、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志愿公益类最高可获得100学时。
第十条 创新创业类
1、参与创业的,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无注册公司)、创业实践项目团队成员(创业团队负责人为本校学生),分别记 10、8、6 个实践学时/项。
2、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人、参加者分别记 15、8 个实践学时/项。
3、参加双创类比赛获得荣誉的,获得国家级、市级、院级、系级分别记 20、15、10、8 个实践学时/项。且同类荣誉,每学年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4、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创新创业类最高可获得234学时。
第十一条 文体活动类
1、在国家级、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8名、参与奖的,分别记 15、12、10、8 个实践学时/项。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奖项。
2、在院级体育比赛中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8名、参与奖的,分别记 8、7、6、5个实践学时/项。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系列项目只记最高奖项。
3、在国家级、市级文艺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奖的,分别记 15、12、10、8 个实践学时/项。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系列项目只记最高奖项。
4、在院级文艺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奖的,分别记 8、7、6、5 个实践学时/项。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系列项目只记最高奖项。
5、在系级文艺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奖的,分别记 6、5、4、3 个实践学时/项。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系列项目只记最高奖项。
6、参加国家级、市级、院级、系级、班级文体类非比赛活动,分别记 15、12、10、6、2 个实践学时/项。
7、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创新创业类最高可获得540学时。
第十二条 工作履历类
1、担任院级干部,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学生会干事、社团干部、社团成员,经考核合格,分别记 12、10、8、6、8、4 个实践学时/届。此项学生担任干部时间须满一年。
2、担任系级干部,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学生会干事、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团总支委员,经考核合格,分别记 12、10、8、6 、12、6个实践学时/届。此项学生担任干部时间须满一年。
3、担任班级干部,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经考核合格,分别记 8、8、6、6 个实践学时/学年。此项学生担任干部时间须满一年。
4、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工作履历类最高可获得144学时。
第十三条 技能培训类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PET,分别记 10、8、5 个实践学时/次。
2、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分别记 8、4、6 个实践学时/次。
3、自学考试(专升本),通过考试,可记 3个实践学时/门。
4、获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认定)、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认定)、国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认定),分别记 12、8、8 个实践学时/项。
5、在国家级刊物、市级刊物、院级刊物(含学院网站)发表文章,分别记 15、8、2 个实践学时/篇。
6、参加国际、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记 20、15、12、10、8 个实践学时/项。同一项目,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7、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记 15、12、10、8、6 个实践学时/项。同一项目,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8、参加学院/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记 10、8、6、4 个实践学时/项。同一项目,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9、在校期间,学生通过技能培训类最高可获得613学时。
第三章 附则
1、本细则未涉及到的事项,参照相关标准进行。
2、本实施细则从 2019 级学生正式实施。
附件: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第二课堂学时实施认定细则表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第二课堂学时实施认定细则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结果 |
获得学时 |
备注 |
|
思 |
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
12/次 |
同类荣誉,每学年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思想成长类最高可获得216学时。 |
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
10/次 |
||||
获得院级荣誉称号 |
8/次 |
||||
获得系级荣誉称号 |
6/次 |
||||
党团课培训 |
国家级党团课培训 |
10/期、4/次 |
|||
市级党团课培训 |
8/期、4/次 |
||||
院级党团课培训 |
6/期、2/次 |
||||
系级党团课培训 |
4/期、2/次 |
||||
校内主题教育活动 |
参与学习活动 |
2/次 |
|||
实 践 实 习 |
寒暑假社会 实践活动 |
参与活动 |
6/次 |
学生每学年最多申请两次,且在校期间每位学生最低须获得20学时(其中2019级学生最低为18学时)。 |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社会实践类最高可获得132学时。 |
“三下乡”等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
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
12/次 |
同类荣誉,每学年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
||
市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
8/次 |
||||
院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
6/次 |
||||
系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
4/次 |
||||
参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 |
参与交流学习 |
12/期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结果 |
获得学时 |
备注 |
|
志
愿
公
益 |
无偿献血 |
献血成功 |
8/次 |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志愿公益类最高可获得100学时。 |
|
参加志愿活动/义务劳动 |
市级组织 |
5/次 |
学生在校期间该项目最低须获得20学时。 |
||
区级组织 |
5/次 |
||||
院级组织 |
5/次 |
||||
系级组织 |
3/次 |
||||
班级组织 |
2/次 |
||||
获得志愿公益类表彰 |
获得国家级表彰 |
12/项 |
同类荣誉,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
||
获得市级表彰 |
8/项 |
||||
获得院级表彰 |
6/项 |
||||
获得系级表彰 |
4/项 |
||||
创
新
创
业 |
创业 |
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有注册公司) |
10/项 |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创新创业类最高可获得234学时。 |
|
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无注册公司) |
8/项 |
||||
创业实践项目团队成员(创业团队负责人为本校学生) |
6/项 |
||||
发明专利 |
专利人 |
15/项 |
|||
参加者 |
8/项 |
||||
双创类比赛荣誉 |
获得国家级荣誉 |
20/项 |
同类荣誉,每学年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
||
获得市级荣誉 |
15/项 |
||||
获得院级荣誉 |
10/项 |
||||
获得系级荣誉 |
8/项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结果 |
获得学时 |
备注 |
|
文
体
活
动 |
国家级/市级 体育比赛 |
第1名 |
15/项 |
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奖项。 |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文体活动类最高可获得540学时。 |
第2-3名 |
12/项 |
||||
第4-8名 |
10/项 |
||||
参与奖 |
8/项 |
||||
院级体育比赛 |
第1名 |
8/项 |
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奖项。 |
||
第2-3名 |
7/项 |
||||
第4-8名 |
6/项 |
||||
参与奖 |
5/项 |
||||
国家级/市级 文艺比赛 |
一等奖 |
15/项 |
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奖项。 |
||
二等奖 |
12/项 |
||||
三等奖 |
10/项 |
||||
参与奖 |
8/项 |
||||
院级文艺比赛 |
一等奖 |
8/项 |
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奖项。 |
||
二等奖 |
7/项 |
||||
三等奖 |
6/项 |
||||
参与奖 |
5/项 |
||||
系级文艺比赛 |
一等奖 |
6/项 |
所有比赛类项目,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奖项。 |
||
二等奖 |
5/项 |
||||
三等奖 |
4/项 |
||||
参与奖 |
3/项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结果 |
获得学时 |
备注 |
|
文 体 活 动 |
文体类非比赛活动 |
国家级 |
15/项 |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文体活动类最高可获得540学时。 |
|
市级 |
12/项 |
||||
院级 |
10/项 |
||||
系级 |
6/项 |
||||
班级 |
2/项 |
||||
工
作
履
历 |
担任院级干部 |
学生会主席 |
12/届 |
学生担任干部时间须满一年。 |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工作履历类最高可获得144学时。 |
学生会副主席/团副 |
10/届 |
||||
学生会部长/副部长 |
8/届 |
||||
学生会干事 |
6/届 |
||||
社团干部 |
8/届 |
||||
社团成员 |
4/届 |
||||
担任系级干部 |
学生会主席 |
12/届 |
学生担任干部时间须满一年。 |
||
学生会副主席 |
10/届 |
||||
学生会部长/副部长 |
8/届 |
||||
学生会干事 |
6/届 |
||||
系团总支副书记 |
12/届 |
||||
系团总支委员 |
6/届 |
||||
担任班级干部 |
班长/副班长 |
8/届 |
学生担任干部时间须满一年。 |
||
团支部书记/副书记 |
8/届 |
||||
团支部委员 |
6/届 |
||||
班委会委员 |
6/届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结果 |
获得学时 |
备注 |
|
技
能
特
长 |
英语 |
大学英语六级 |
10/次 |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技能特长类最高可获得613学时。 |
|
大学英语四级 |
8/次 |
||||
大学英语PET |
5/次 |
||||
计算机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
8/次 |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
4/次 |
||||
上海市计算机考试一级 |
6/次 |
||||
专升本考试 |
自学考试 |
3/门 |
|||
职业资格证书 |
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认定) |
12/项 |
|||
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认定) |
8/项 |
||||
国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认定) |
8/项 |
||||
发表文章 |
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 |
15/篇 |
|||
市级刊物发表文章 |
8/篇 |
||||
院级刊物(含学院网站)发表文章 |
2/篇 |
||||
参加国际/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 |
特等奖 |
20/项 |
同一项目,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
||
一等奖 |
15/项 |
||||
二等奖 |
12/项 |
||||
三等奖 |
10/项 |
||||
优秀奖 |
8/项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结果 |
获得学时 |
备注 |
|
技
能
特
长 |
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奖 |
特等奖 |
15/项 |
同一项目,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技能特长类最高可获得613学时。 |
一等奖 |
12/项 |
||||
二等奖 |
10/项 |
||||
三等奖 |
8/项 |
||||
优秀奖 |
6/项 |
||||
参加学院/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
一等奖 |
10/项 |
同一项目,只记一次,取最高等级。 |
||
二等奖 |
8/项 |
||||
三等奖 |
6/项 |
||||
优胜奖 |
4/项 |
||||
备注 |
本细则未涉及到的事项,参照相关标准进行。 本实施细则从2019级学生正式实施 |